倒車害騎士撞死 貨車駕駛扯謊被戳破 - 機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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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[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#1Pw4a4Ec ]

作者: bassblacktea (可愛☆蛇) 看板: Gossiping
標題: [新聞] 倒車害騎士撞死 貨車駕駛扯謊被戳破
時間: Thu Oct 19 14:41:04 2017

1.媒體來源:
蘋果


2.完整新聞標題:
【影片揭真相】倒車害騎士撞死 貨車駕駛扯謊被戳破

3.完整新聞內文:


 苗栗縣後龍鎮1名石姓裝潢工人昨傍晚騎機車返家途中,
 行經高鐵特定區時,與1輛大貨車發生碰撞,
 工人頭顱破裂、腦漿四溢,右腳骨折反折,
 當場腦漿四溢身亡。


 事發後,肇事大貨車侯姓駕駛(65歲)辯稱是右轉時,
 後方機車突然撞上來,
但警方漏夜調閱路口監視器赫然發現,
 大貨車當時正在倒車,未注意後方車況,才是肇事主因。


 經警方提示監視器畫面佐證,戳破侯男謊言後,
 他才坦承事發經過。
全案警方今天將依過失致死罪嫌進行相驗,
 以釐清騎士確切死因。


 警方調查,昨傍晚5時多,
石姓裝潢工人(45歲)下班騎機車,
 自新港一路西往東方向,準備回造橋鄉豐湖村住家,
 在後龍鎮埔頂里新港一路某工地大門口,
 與侯男大貨車發生碰撞,石男機車沒有煞車跡象,
 跟堅硬的貨車車體高速撞擊後,雖然有戴安全帽,
 頭顱破裂、腦漿和鮮血四溢,右腳嚴重骨折,
 救護人員到場確認明顯死亡並未送醫。


 侯男第一時間向警方供稱,
昨午自台中霧峰區載修理好的小山貓,
 回到事故地點的工地,
當時有開大燈、打右轉方向燈,自內側車道直角右轉,
車頭都已進入工地大門口,聽到碰撞聲,
 下車就看到騎士倒地。


 但警方根據監視器畫面
 發現肇事大貨車當時是從工地倒車出來釀禍
 侯男酒測值零,死者也將抽血釐清有無酒駕,目前檢警還在相驗中。
 死者家屬說,石男職業是裝潢工人,至今未婚、沒有家累,
 應該是下班要回家陪老父吃晚餐,
 「好好的出門上班,想不到離家1公里遭遇不幸。」
 警方漏夜調查事故原因,釐清雙方是否有酒後駕車。

   (楊永盛、吳傑沐/苗栗報導)

4.完整新聞連結 (或短網址):
https://goo.gl/3J6vJw
http://www.appledaily.com.tw/realtimenews/article/new/20171019/1225273/

5.備註:

機車A1+1 機車好危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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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邊緣俱樂部
#邊緣小蛇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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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ll Comments

Kumar avatarKumar2017-10-23
爽,現世報
Joseph avatarJoseph2017-10-25
這種車倒車後面要有人幫忙指揮吧…
Eartha avatarEartha2017-10-26
這種出工地不是都要有人指揮?
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7-10-29
看監視器畫面 科科 @@
Necoo avatarNecoo2017-10-30
右腳骨折反折
Liam avatarLiam2017-11-01
錯~是因為台灣的大客車駕駛都把大車都機車開
Tom avatarTom2017-11-04
機車太危險了 讓我們禁行機車
Liam avatarLiam2017-11-08
倒車是能多快 機車又是多快又沒看路 兩個都太隨便
這種習性只是日常
Andrew avatarAndrew2017-11-12
禁行機車就不會死了
Mary avatarMary2017-11-15
倒車能多快哦,忽然出來有幾個反應的來的?
Jacob avatarJacob2017-11-18
就跟開車門能多快,突然開還不是害死一堆人…
Belly avatarBelly2017-11-21
機車死亡+1 好危險
Robert avatarRobert2017-11-23
強制裝盲點很難嗎?
Mason avatarMason2017-11-27
這樣算不算偽證
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7-11-30
不算
Dora avatarDora2017-12-02
倒車是不能多快啦 但當法規逼你靠右行駛時 就沒空間閃囉
Yedda avatarYedda2017-12-04
不自證己罪
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7-12-09
機車車禍+1 機車好危險
Ula avatarUla2017-12-13
機車A1事件,機車好危險!四輪好安全,死都死別人,爽
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7-12-14
有些指教 不自證己罪 不是只能拒絕證言嗎
若是已經口述出與事實不符之證詞 企圖誤導辦案
Andy avatarAndy2017-12-19
這樣不能判偽證嗎
Regina avatarRegina2017-12-24
被告不適用偽證罪(證人或是鑑定人之類才適用),唬爛事實
是影響法官是否對此從重的判刑的依據
Cara avatarCara2017-12-26
劉喬安事件,她那時是原告,所以偽證成立?
William avatarWilliam2017-12-28
無悔意試圖脫罪應該重判
Kelly avatarKelly2017-12-31
台灣工安就是爛,日本工地現場指揮交通的人反而多
Ula avatarUla2018-01-04
劉喬安是提告妨害秘密罪(刑事),北檢介入偵查並傳她當證
人,她是以證人身分陳述不實所以才有偽證罪。告訴人也會
是證人(例:性侵案件,被害人是告訴人也是案件唯一證人)
Edwina avatarEdwina2018-01-05
謝謝樓上解惑